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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福音!教师“减负八条”正式发布,这些非教学任务终于可以理直气壮说“不”了!

这一天,我们期待已久!

近日,教育部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中小学教师非教育教学负担若干措施的通知》,系统性地为全国中小学教师“松绑”。这份文件,不再是原则性倡议,而是带着8条清晰、硬核的措施,直指那些困扰我们已久的非教学负担。一起来看看,有哪些变化即将发生!

①建立严格涉校涉师发文审核机制。教育部实行发文与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机制,将是否布置超出教师职责范围的工作作为重要评估内容,除专门文件外,一般不得对开展督查检查考核、创建示范评比、“一票否决”、追责问责等提出具体要求。

②规范涉校涉师督查检查评比考核清单管理。不得随意设置创建示范、“一票否决”和签订责任状等事项,严禁以调研、评估、指导、监测等名义变相开展督查检查考核,不得以发文开会、留痕资料、台账记录作为评价依据。

③健全社会事务进校园白名单制度。严禁强制要求师生参与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不得要求教师承担巡河护林、上街执勤、创城庆典、汇演展览等非教育教学任务。严禁以打卡留痕、填报总结等方式验收活动,不得将参与情况与考核评优挂钩。

④严格中小学教师借调借用管理。法定节假日、周末、寒暑假等无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不安排专任教师值班值守。除依法依规组织的必要培训外,原则上不得要求教师参加非教育教学培训,各类培训时间安排应避开教学高峰期。

⑤精简数据填报与应用程序使用。应用程序不得设置打卡签到、积分排名、统计在线时长等强制性功能,非必要不得强制要求教师上传工作照片、视频和轨迹等。

⑥健全教师课后服务保障机制。课后服务应当安排在上课日及完成国家规定课程和学校教学计划之后,结束时间应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做好衔接,严禁随意扩大范围。

⑦完善教师减负监测核查机制。建立教师减负监测点,丰富监测员队伍,建立完善与相关部门、媒体等线索共享机制,鼓励第三方监测机构参与涉师负担监测。

⑧强化多部门协同治理机制。将教师减负治理工作与省委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重点工作、省纪委监委关于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统筹推进,鼓励与纪检监察部门通过联合调研、协同交办等形式,强化监督指导,对出现问题的地区进行跟踪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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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转载自微信公众号:百班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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